华麟行
   
 
 公司简介
 代理记帐
 工商注册
 收费标准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3年

http://www.hualinhang.com 日期:07-11-08 16:19:20

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延长 2005 年底即将到期的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 2006 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 2008 年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政策扶持。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 2005 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 2005 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 30 %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 3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国务院于 2002 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并规定有关减免税费的政策暂定执行到 2005 年底。

此次国务院下发的《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此外,各级财政还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来源:中国税收筹划网)

 
 
Copyright@ 2005-2007 北京华麟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2219号
海淀区:010-62001657  传真:010-62363232  联系人:蔡经理 白经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甲1号6号楼4层319室
朝阳区:010-59003285  传真:010-58698284  联系人:尹经理 李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桥建外SOHO 2号楼1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