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规定“新办第三产业”(除金融保险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一年的优惠政策。但根据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取得减免税批复通知后方可享受所得税征前减免,同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的时限为
,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税收政策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税期限的起始年度内。超过期限的,税务机关不在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纳税人按“新办第三产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应上报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减免税书面申请,并以
A4纸复印相关资料。报送的资料为一式二份。纳税人应根据所要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报送以下相关的资料。
⑴ 营业执照;
⑵ 税务登记;
⑶ 验资报告;
⑷ 企业章程;
⑸ 减免税书面申请;
⑹《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税务机关发给);
⑺ 企业财务报表
⑻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
00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