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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告行业承揽业务人员、企业供销人员提成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www.hualinhang.com 日期:07-11-06 11:26:17

     根据京地税个[1998]4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告行业的承揽业务人员、企业的供销人员提成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
     1、凡个人收入实行按承揽广告业务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比例提成办法的,上述提成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以票据抵消等形式取得的个人收入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提成收入含:业务招待费、组稿费、信息费、差旅费、劳务费、奖金等)。
     2、以上述形式取得收入的人员为本企业员工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若为非本企业员工,其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税。
     3、上述人员的提成收入,凡承揽业务费用、销售费用由个人负担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前,北京市规定可暂按提成收入扣除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等)后,再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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