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麟行
   
 
 公司简介
 代理记帐
 工商注册
 收费标准

自然人股东从投资单位取得分配的利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www.hualinhang.com 日期:07-11-06 11:3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自然人身份的股东从投资单位取得分配的利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1999]697号文件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Copyright@ 2005-2007 北京华麟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2219号
海淀区:010-62001657  传真:010-62363232  联系人:蔡经理 白经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甲1号6号楼4层319室
朝阳区:010-59003285  传真:010-58698284  联系人:尹经理 李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桥建外SOHO 2号楼1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