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我们企业对非典捐赠大于本期利润,企业所得税前怎么扣除?是不是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答: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用于防治“非典”的捐赠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分会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如果您单位对上述单位的捐赠额超过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盈利弥补,但最长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
问:企业欠关联公司的欠款,关联公司放弃债权,该债权是否可视为债务重组,计入资本公积,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是否双方签定协议即可?
答:有关债务重组的文件正在办理中,待有关政策明确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问:私人机动车发生的各种费用在单位报销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有何规定?
答:由于私人机动车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所以这部分费用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问:为生产空气消毒用品购置的机器是否可一次摊入成本?非典期间为职工发放的测温计和消毒用品以及公司购置的测温仪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由于受“非典”影响,企业发生的消毒方面支出,这些支出属于防治“非典”、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合理支出,由于这些支出情况复杂,我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一并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问:私车发生的各种费用再单位报销,请问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列支?如何列支?
答:私车发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个人负担,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列支,涉及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规定,超过了我局的业务范围。请向财政部门咨询。
问:公司以私人名义买的车发生的费用可否在税前列支?
答:公司以个人名义购买汽车等固定资产,由于其产权归个人而不归企业所有,所以不能作为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汽车,其发生的购车款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作为经营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可以通过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是2002年8月成立的,今年4月初被核定为企业所得税定律征收,因公司成立不满一年2002年度确实亏损,今年确有困难承受不了如此大的税负(今年收入约260万),请问:能否重新予以核定?
答: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从2002年1月1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征管,如果你单位归国税局征管,请向国税部门咨询。
问:本企业属于小型餐饮企业,只有一些盒饭送餐收入,给我们定了一个季度3000元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不太合理。可否申请查帐征收。
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受“非典”影响的企业,没有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将把您所提供的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给予解决。待有关政策明确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问:根据孙处长的回答,私车不论购买和行使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都不准在税前列支是吗?
答:私车不论购买和行使期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都属于个人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我单位非典期间购买的消毒用品和口罩等防非典用品是否可计入管理费用,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由于受“非典”影响,企业都发生了消毒方面的支出和防非典用品的支出,这些支出属于防治“非典”、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合理支出,由于这些支出情况复杂、我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一并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问:大型机械设备的保修期较长,其在合同承诺免费保修期内(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和成本)发生的免费提供给客户的配件成本是否应作为发生年度的销售费用扣减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其配件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答:在合同承诺免费保修期内,发生的免费提供给客户的配件成本(包括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发生年度的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我单位是中兽药企业,因非典时期,中药价格大幅度上长,销售受到很大影响,销售额近两个月只有两三万元,原料成本已超出销售价格,我单位属于定率征收企业,请问孙长海处长,对于我企业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目前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政策正在研究中,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问:我单位企业所得税 是按纯益率交纳。在非典时期我单位于4月3日停业,至今未营业,请问第二季度是否能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目前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政策正在研究中,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问:我公司将拥有的度假村若干年住宿权捐赠给非典指挥部,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们将把您所提供的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给予解决。待有关政策明确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问:企业所得税有的是在国税交有的是在地税交,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征管。“三资”企业和国家规定一些特殊行业、中央级国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征管。
问:我听说,现在国家取消了坏帐提取比例的规定?另外坏帐损失的税前列支是否也有新的规定?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在税前扣除的坏帐准备金,不能超过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
问:很多纳税大户收到区县财政的税源建设奖励款,其中一些是在国税登记的企业具有国税资金往来发票,但也有一些企业只在地税登记,没有资金往来发票,这些企业只有开据一般发票,这种情况的出现,造成在国税登记的企业此笔奖励款可以免税,而在地税登记的企业却不知如何免税,请问这些企业如何处理此款缴税问题?
答:目前对区县财政奖励,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有关问题我局正在研究中,待有关政策明确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问:如我在非典时期,开业了一个建材城,因业务量不满,部分出租,部分自营,请问我的广告费支出应按8%还是按2%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目前您单位的广告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制定新的政策规定,我们将把您所提供的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给予解决。待有关政策明确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问:我这里有一本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公告》,2003第五期上刊登了国税发[2003]45号的通知,上面第八大点提到了关于坏帐准备的问题,允许企业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请问地税局是否也能执行这项规定?
答: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是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允许扣除的坏帐准备金,不得超过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目前我局还未接到国税发[2003]45号文件。
问:请问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在非典期间的捐款怎样扣除?
答:按照市局京地税企(2003)307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以票据计价金额除以所适用的纯益率换算出应抵扣的收入,用当期实现的收入减去应抵扣的收入后的余额,按所适用的纯益率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期实现的收入减去应抵扣的收入小于或等于0,一律以0计,且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抵扣。
问:现在商场开出的进场费,海报费,堆头费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请您提供详细情况,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具体情况,按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给予回答。联系电话:88371843,联系人:张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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