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的公告要求时间,到区县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证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五)《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
(六)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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