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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本目录由前置审批项目、后置审批项目、不予登记注册项目和开办市场四部分组成。前置审批项目是指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后置审批项目是指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必须办理专项审批的项目。不予登记注册项目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不符合本市经济发展需要,近期或今后不予登记注册的项目。
本目录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时参考。因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国务院、市政府决定调整的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录》并公布。
本目录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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