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期限
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并按自行申报数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
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应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应按照自行申报数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应在6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的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
二、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
(一)、企业在办理季度纳税申报时,须报送如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2、《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企业在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及18张附表和关联企业申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3、随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向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或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书面证明,以及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超过上述期限的,由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核实征收。
(四)、企业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所附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查帐报告,应对有关税务调整事项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其查帐报告中进行列示,并对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金额等逐一作说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基本情况部分
1、“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码”。
2、“征收管理码”: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档案号码。
3、“纳税季度”:填写按公历年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划分的四个季度。
4、“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全称。
6、“经济行业名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所属行业填写。
7、“开始获利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获利年度。
8、“银行帐号”:填写企业用于纳税申报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9、“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二)、正表的“收入净额”部分
第一行“本季销售(营业)净额”:填写本季度内按照产品、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所算出的货币资金额或从事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销售(营业)折让折扣后的净额。
(三)、正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
第二行“本季利润(亏损)额”:填写本季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亏损额为负号表示。
第三行“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季度亏损额”:填写按税法规定可弥补的本纳税年度内本季度以前季度发生的亏损额的绝对值。
第四行“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弥补的本纳税年度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的绝对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先弥补当年以前季度的亏损,再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行“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用第二行减第三行减第四行计算得出。
(四)、正表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部分
第六行“适用税率”:按照企业现适用税率填写,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填写24%;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15%,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填写30%。
第七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用第五行乘以第六行计算得出。
第八行“实际征税率”:按照企业现所处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间所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填写。
如:处于享受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免税期间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0%;处于享受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减半征税期间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7.5%;处于享受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恢复征税期间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15%。
第九行“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用第五行乘以第八行计算得出。
第十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用第七行减第九行计算得出。
(五)、正表的“应纳地方所得税额的计算”部分
第十一行“适用税率”:必须填写3%。
第十二行“应纳地方所得税额”:用第五行乘以第十一行计算得出。
第十三行“实际征收率”:按照企业现所处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间所适用地方所得税税率填写。
如:处于享受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0%;处于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地方所得税免税期间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0%;处于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减半征税期间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1.5%。
第十四行“实际应纳地方所得税额”:用第五行乘以第十三行计算得出。
第十五行“减(免)地方所得税额”:用第十二行减第十四行计算得出。
(六)、正表的“已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部分
第十六行“本季度前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本年度内本季度以前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第十七行“本季度前已预缴地方所得税额”: 填写本年度内本季度以前季度已预缴的地方所得税。
第十八行“本年度前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用第九行加第十六行计算得出。
第十九行“本年度前已预缴地方所得税额”:用第十四行加第十七行计算得出。
(七)、其他
1、“声明”部分中的“声明人签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名的,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同时附送授权证明。
2、“会计主管人签字”、“企业盖章”、“填表日期”等项目,必须填写或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