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日期:

2023-08-22

浏览次数:

266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有关“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规定,目前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陆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



政策法规